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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崇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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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房产经纪公司引起的纠纷

作者:段崇雯  更新时间 : 2012-02-22  浏览量:867

起因

    面对如火如荼的房地产市场,王平(化名)想开办一家房产中介,但是由于招不到房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且不想亲自办理在工商局进行登记的繁琐手续,正在踌躇之际,有一家公司(下称A公司)称可为其办理在工商局的登记手续,并为王平提供网络宣传和网络支持,王平的加盟店将成为此公司的第一家房产中介加盟店。王平遂在市内的繁华地段租赁了一处商业用房并与此公司签订了加盟意向书。装修完毕,王平又购置了办公家具,但是,房产中介在工商局的登记注册却一直没有消息。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加盟店一直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成功,店开不出,房租却一直在交,各项费用一直在支出 。王平焦急万分,只好提出终止合作。正在为各项损失惋惜,此时却又收到了此公司将其告到法院的传票。

庭审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首先进行了事实调查,A公司称自己告到法院的理由是王平违反了加盟意向书的约定,未在3个月内与之签订正式的加盟合同却要解除加盟意向书;王平则向法官说明自己想开房产中介加盟店但是由于原告没有为其找到房产经纪资格证书的员工而且加盟店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成功,所以加盟店一直开不出,自己已经为加盟店的开办支出了房租、物业管理费、购置办公家具的费用,如果继续与原告签订加盟合同并支付加盟费,岂不损失更加惨重而且加盟店还是开不起来?

    双方各执一词且都认为是对方违约,原告认为是王平违反了加盟意向书的约定,王平则认为是加盟意向书根本就无法继续履行。

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虽然王平虽未与原告签订正式加盟合同,但是并非故意违约而是因为无房产经纪资格证书无法开办房产中介,王平也租赁了商铺、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办公家具,主观上是愿意履约的,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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